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试运行阶段,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修改调整意见,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用户单位正常使用;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或示范格式二要求)
4.中小企业申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或六)或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说明:本次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获取方式: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盱眙县国际商务大厦1123室(盱眙县迎春大道7-1号 )领取招标文件,或将以上报名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参与报名(均须加盖公章,备注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并附上详细联系方式),电话:;资料费:2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接受。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3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公告发布媒介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定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